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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披露2014年第2期违法广告

  本报讯 (记者任 壮)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汇总通报了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在本期违法广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67460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9696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8229条次。2个药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4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总局汇总通报了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被列入通报的包括2个违法药品广告。一是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肺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肺益气,止咳平喘。用于肺气不足,气短喘咳,咳声低弱,干咳痰粘,咽干舌燥”。广告宣称“治肺30年不如补肺30天,三疗程治好老咳喘,10几年了一次都没犯过”等。另一为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葛根氢氯噻嗪片(广告中标示名称:葛根降压片)”,其适应征为“用于高血压”。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当天血压平稳下降,3天血压降至正常,3个疗程即可停药,2~3个周期,血管血液恢复至年轻态,至少30年不再犯”等。

  通报中包括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疗器械“前列腺磁疗敷袋(广告中标示名称:男人袋儿)”,四川省迪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全伸通透骨贴”等6个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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