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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将迎首部法律出台

中医药将迎首部法律出台

  日前《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推出,业界惊喜,千呼万唤的中医药法出台终于指日可待,该意见稿对中医、中药的发展进行了符合中医药规律的规定,对中医药发展举足轻重。然而,该意见稿如何实施,专家从中医分类管理、中医药使用规则、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解读并给出操作建议。

  调整中医人才培养方式

  《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称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特定理论和中华文化特征的医学体系。和西医西药不同,中医药是具有特定理论和中华文化特征的医学体系,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中医医师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技术人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原所长孟庆云拿唐宋书法来比喻中医药的传承方式,他讲道:“唐朝的书法家为什么比宋朝书法家的书法好,原因在于唐朝书法家是在老师手把手地传授下学习书法的,而宋朝的书法家就没有那么好的条件,他们是临摹先人的书法成名的。”孟庆云以此来说明,中医药的传承方式需要师带徒这样一对一的传承方式。《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对师承教育方式的鼓励,对于培养中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中医药大学的学院教育为业内所诟病,认为中医人才的培养照搬西医模式,没有凸显中医药学科特色,《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国家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及教学评价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中医人才培养如何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中国针灸学会砭石与刮痧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王敬建议,可参照中央美院等艺术院校招生的方式来招考中医学生, 中医药大学招生时,对中医药技能专业课考核严格,而其他科目为文化课,分数可略低,这样能招到对中医药爱好、愿意投身该工作的人才。

  中医药使用规则也要调整

  “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是由医院使用人才的规则决定的。”中国社科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表示,现在中医药大学也有传统中医师的学习班,中医人才培养需要以人才使用为前提,人才的使用规则不改变,人才的培养模式就无法改变。公立医院中医西化的现象,使得传统中医人才在公立医院很难立足。现在有些中医药大学也有传统中医班,但这些传统中医班毕业的人才为了能够进大医院,不愿称是从传统中医班毕业的,公立医院对西医技能的考核是传统中医班的学子所不能适应的。

  河北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曹东义建议,现在公立医院分科现象不符合中医药使用规则,中医分内外妇幼即可,中医是用整体观、系统观的思维来诊断疾病,有的患者高血压、腰腿痛、头痛等症状挂三个科的号没有必要,而且不同科室开出的药有时还重复,这样的症状一个中医内科就能解决。行善堂中医专家马宝琳表示,中医院的中医应摆脱西医思维的影响,用中医思维方式为患者治病。

  法律形式保护民间中医

  “中医是和西医不同的理论和医学体系,在公立医院中医西化的现象很严重。”陈其广认为:“现在体制内的中医里有许多中西混杂的,号称现代中医,国家需要对中医人才的培养方向和标准做调整,但又不想让他们重考分类,就只好给地道传统的中医师另开一扇合法行医的门。这是不得已之举,但很有必要。”在他看来,传统中医师执业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这放宽了准入条件,为民间中医寻求了出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已然向民间办医开放了大门,但缺乏人才支持,中医法对传统中医师的界定为民间中医正名,通过法律途径为他们提供身份保障,对社会办医形成有力人才支撑,或许会对公立医院形成倒逼。

  目前我国有20万的传统中医师,他们多在农村、边远山区等地,为当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做出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年来传统中医师被边缘化,目前存在失传的危险,而此法颁布实施,对于拯救传统中医具有重要意义。

  中药院内制剂实行备案制

  《中医药征求意见稿》指出,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医院的院内制剂实行备案制的规定,陈其广认为,这符合中药的使用特点。现在中成药的审批是照搬西药的方式来进行分子分析的,这样的方式显然不符合中药的用药规律。孟庆云指出,中药是根据君臣佐使、四气五味来进行配伍的,对患者进行个性化治疗,比如说石膏里边不含有退热成分,但是和白虎汤一起服用就能退热,用西药分子分析的方式显然背谬。“院内制剂以备案的形式获得生产许可,是尊重中医药使用规律的规定,有利于中药按照自己的独特方式进行创新。”陈其广评价。【记者 刘亚力 夏姗姗/文 贾丛丛/漫画 李烝/制表】

  中医药法立法之路

  1983年 全国人大代表董建华提出制定中医药法议案

  2003年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8年 十几位两会代表递交了中医药立法提案

  2013年 中医药法草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档

  2014年 国务院发布《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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