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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正式发布(含政策解读)(4)

  七是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推进“云药之乡”建设,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实现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800万亩以上;做好中药资源动态普查工作,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八是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涉外健康服务区,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支持云南中医学院等中医药院校赴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开展境外办学;整合推介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四、《规划》提出了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

  三是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是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引导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比率准以在税前扣除。适当提高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责任编辑:张小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