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壮族(7)
时间:2010-04-15 13:59 来源:国医在线整理 作者: 点击:次
婚礼习俗 壮族的婚姻,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形式,一般婚前享受充分的恋爱自由,但父母干涉包办也时常有。壮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但仅有男子有继承权。其婚姻制中盛行“不落夫家”或“坐家”,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近代受儒家文化影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或离婚,或赔偿一定的财物。现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 宗教特点 壮族的宗教多为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唐、宋以后,佛教、道教先后传入,建立了寺庙。1858年以后,天主教传入,1862年基督教教传入,但都未传开。各家都有神龛,敬奉祖先。近现代以来,部分壮族地区又有天主教和新教的传入。 壮族本民族宗教则以摩教(MOZ)(壮族巫教)主要的信仰,摩教(MOZ)带有浓重的佛、道二教,特别是道教相融合为其特点。此外,神灵崇拜 民间崇拜的神灵多而杂,有自然神、社会神、守护神等等,崇拜仪式也随诸神的功能而不同。 布洛陀是壮族先民口头文学中的神话人物,是创世神、始祖神和道德神,其功绩主要是开创天地、创造万物、安排秩序、制定伦理等。"布洛陀"是壮语的译音,布洛陀的"布"是很有威望的老人的尊称,"洛"是知道、知晓的意思,"陀"是很多、很会创造的意思,"布洛陀"就是指"山里的头人"、"山里的老人"或 "无事不知晓的老人"等意思。 布洛陀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 《布洛陀经诗》是摩教(MOZ)(壮族巫教)的经文,它唱诵壮族祖神布洛陀创造天地万物,规范人间伦理道德,启迪人们祈祷还愿消灾祛邪,追求幸福生活。这部经诗贯穿着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的原始宗教意识。《布洛陀经诗》各篇都可以独立成篇。因其相当多的内容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可以说是壮族的创世史诗;因其唱词是民歌,又是在祭祀时喃唱的,故又可以说是壮族宗教文学。 《布洛陀》以诗的语言和形式,生动描述了布洛陀造天、造地、造太阳、造日月星辰、造火、造谷米、造牛等的"造化"过程,告诉人们天地日月的形成、人类的起源、各种农作物和牲畜的来历,以及远古时期人们的生活习俗等。这部史诗满腔热情地歌颂了壮族祖先布洛陀这个半神半人的祖先创造人类自然的伟大功绩,全诗长达万行,自古以来以口头方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红水河流域和云南文山一带传承。 大约从明代起,在口头传唱的同时,《布洛陀》也以古壮字书写的形式保存下来,其中有一部分变成壮族民间麽教的经文。《布洛陀经诗》原手抄本全部是用古壮字书写,诗是壮族民歌五言体、押韵。在内容上,融壮族的神话、宗教、伦理、民俗为一体,思想深奥、字义艰涩;在形式上,由于千百年来的传唱加工,语言精炼工整,有韵律,朗朗上口,其中保留了好多古壮语、宗教语,为当今所无。 《布洛陀经诗》的内容从性质上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创世神话、伦理道德、宗教禁忌。它的学术价值是多方面的。《布洛陀》的内容包括布洛陀创造天地、造人、造万物、造土皇帝、造文字历书和造伦理道德六个方面,反映了人类从茹毛饮血的蒙昧时代走向农耕时代的历史,以及壮族先民氏族部落社会的情况。 根据已整理的版本,全诗分为四个部分,共十九章。第一部分是开头歌,包括第一章礼貌、第二章回答歌、第三章石蛋歌。第二部分是创造歌,包括第四章初造天地、第五章造人、第六章造太阳、第七章造火、第八章造米、第九章造牛。第三部分是治理歌,包括第十章再造天地,第十一章分姓氏等。 此外,壮族民间经常见得信仰还有: ①花婆神。据说是布洛陀的妻子,有壮族地区则认为是布洛陀的母亲。专管生育儿女的女神,又称“花王圣母”。壮族认为儿女是花婆庭院里的花朵,枯荣全凭花婆主宰。婴儿出生,即在床头铺上纸花,逢年过节由母亲领孩子另祭花婆。孩子有病,也要祭请花婆保佑。 在南壮族地区的壮族,人们更崇拜花婆神。 ②土地公。壮族认为土地公是一方之主,主管一方水旱虫灾及人畜瘟疫的神灵。因此,村村设有土地庙,但无神像;唯用红纸书写“土地公之位”字样,贴于正中墙上以供祭拜。逢年过节或遇有重大危难事件,村民必到土地庙跪拜求签。供物随事的大小而有厚薄。求签前忌吃狗肉。全村则一年一小祭,三年一大祭。每年开春作“春祈”,求土地公保佑当年风调雨顺,人畜平安。秋季“还愿”,感谢土地公的厚赐。 ③社公。被认为是村寨保护神。多于村边大树下设社坛,内供石头数块,也有供奉石雕狗像的。每年除夕,各家备酒肉祭祀。祭社时,全村寨长老齐集,祷告社公,并讨论当年应举应革事宜。村中青壮及少年,集于社前,遍拜尊长,称为“拜社”。新嫁女子,也须携同夫婿回娘家参加祭社。新生婴儿由父母带到社前,向众人分发红蛋,主持社祭者为小儿戴上首饰,祝愿平安健康。年满三岁的男孩,由父母带到社前跪拜,以鸡、酒祭社公,并请舅父命名;而后将鸡肉切成小块,连同一片黄糖,分送各家各户,告以孩子名字。女孩则于社前穿耳戴环。祭社当晚,各家将从社坛前带回的肉、粥、粽子和红蛋等,置于有孩子的媳妇门前祭祀,表示为孩子“赎魂”。祭毕,将粥喂禽畜,认为可使其肥壮。每遇虫灾,各村寨鸣锣聚众,杀猪、羊、鸡祭社;并用纸条染畜血,标插田间,象征社公到此,即可免灾。 ④禾神。六月初六家家户户杀鸡做粢粑到田间拜祭“田公地母”,聚饮欢歌;并在田边插小纸旗,祈求丰收。在遭受虫灾时,则“耍黄龙”驱虫。播种时,往往撒少量谷种或花生壳于村口路旁,求禾苗长齐。七月间有的村寨集体举行“祭青苗”,以猪酒供祭于村外,老少集饮,唱和农歌。秋收时,要举行“吃新米”,从田里采集稻谷做新米饭,宰杀鸡、鸭到田头供祭后,才开镰收割。 ⑤牛神。壮族传说牛是上天派到人间帮助农耕的,以农历五月初五为牛的生日,称“牛皇诞”。该日禁用牛力,在牛栏烧纸祭牛神,并喂牛一团有色糯米饭(黄牛用黄色,水牛用黑色);有的地方还以菖蒲雄黄酒灌牛。春耕大忙后,要举行“收牛魂”仪式,称“牛魂节”。该日,以鸡、鱼、肉、五色糯米饭祭于牛栏或野外放牧处,众人团坐欢宴,并用芭蕉叶等包五色饭和肉、菜等喂牛,禁止鞭打或厉声呵斥。他们认为耕牛农忙作业辛苦,神魂惊散,故须招引。 此外,还崇拜龙、雷、水、火等众多自然神灵,并各有崇拜祭祀礼仪。 祖先崇拜 壮族称祖先神灵为“公裔”,崇拜至诚,特别是对被认为英雄的祖先,尊崇尤甚。 ①莫一大王。传说能呼风雨、驱鬼神、敌盗寇、护百姓的英雄祖先。许多地方,尤其是广西西北地区,不仅有莫一大王庙,而且家家神龛供奉莫一大王为“真正尊神”,长年香火不断。祭祀礼仪有三年一庆愿,五年二庆愿,十年一还愿。庆愿还愿均须宰杀猪牛鸡鸭献祭,并请师公诵经数昼夜,耗费甚巨,称为“大秀火”。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的,可于腊月做“烧腊”祭祷,向莫一大王表示力不从心,以求宽恕。除莫一大王外,还有莫二、莫三、莫四、莫五等大王和黄九公等,都被认为是壮族的英雄祖神。 ②家祖。每家正厅必设神龛,奉祀祖先以及灶王诸神。祖先名用大字写在一张红纸的中间,其他诸神用小字低一格列于两旁。春节和鬼节为一年中最大的两次祭祖活动。除夕,净扫门庭,烧茶冲米花糖迎接祖先神灵回家。大年初一早晨,互相串门给各家祖先酌酒作揖,共贺新春。初二送祖,亲戚来客必带供品,向祖先神位进香。年初一至十五,神台前供物不断。晨昏三叩首,早晚三柱香。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要过“躲鬼节”。传说农历七月初七地狱里的鬼都出来觅食,其中恶鬼作祟,为害甚烈。所以道绝行人,家家闭门躲鬼,在家祭祀鬼神。农历三月初三和十月初十祭祖坟。届时在墓前供献五色糯米饭,在坟头遍插纸钱。 (责任编辑:张小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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