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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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始——《黄帝内经·灵枢》第九篇(2)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血气不行。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泆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泻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

  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

  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

  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千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乱,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瘈瘲,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

  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

  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

  厥阴终者,中热溢干,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

  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憔而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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