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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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方证不同于辨证

  编者按:中医“证”和“方证”的内涵是什么?“辨方证论治”和“辨证论治”的区别在哪里?这些问题在中医学术界争论已久。本版近来连续刊登了系列有关经方方证对应临床应用的文章,反响良好。有一些读者投稿本报对上述问题提出见解,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熊兴江就是其中的一位。他论述了近年来学术界对上述问题的一些看法,并探寻了“方证对应”的内涵,得出了“辨方证论治”和“辨证论治”是两种不同辨治体系的结论。欢迎广大读者就以上问题发表看法,体裁不限,字数在2500字以内。

  近来在《中国中医药报》上刊登了大量有关经方方证临床运用的文章,读来令人耳目一新,受益匪浅。自从高等中医药院校教材将“辨证论治”作为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约定俗成之后,中医学在临床、教学、科研上均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辨证论治模式最为强调的“审察病机,无失气宜”,“谨守病机,各司其属”的“病机用药”思想渗透在现今中医学的各个方面,同时,业内对于辨证论治以外的疾病辨治思维模式却逐渐淡化。其实,在中医学经典著作中蕴藏着另外一种古老而又独特的疾病辨治体系——方证对应。

  对“方证对应”的几种不同认识

  方证对应,又名方证相对、方证相应、方证照合、汤证辨证、方剂辨证、方证辨证等,一般认为是指方药与病症和病机之间存在着契合对应关系。对方证对应中“证”内涵的不同认识是现前争鸣焦点所在。目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证是病机意义上的,是疾病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关系,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特性,是一种具有多环节、多层次病理生理特征的时空模型,是疾病状态下的机体阴阳、脏腑、气血紊乱的综合反应。在中医证型中,各症状的出现并非必然,而是随机的,加之目前中医症状尚无法准确量化,难有客观标准,使中医的“证”具有相当的模糊性。

  另外尚有一种观点主张“证”是症状,是诊断的依据凭证。如南京中医药大学的黄煌教授认为方证是以方为名的“证”,方证就是用方的指征与证据,这个“证”是以人的外在表现为依据。古代的方证就是用望、闻、问、切采集到的患者的外在表现,方证的着眼点是“人”而不是“病”。其内涵可以是西医所说的病,也可以是某种综合征;可以是中医的证,也可以仅仅是某个症状,并不局限于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也不是与辨病治疗相对立的一个疾病单位,而是一种与诊断用药浑然一体的辨证模式。它朴实而具体,是中医辨证论治的基本单位。

  张文选认为证是方证中的特征性症状,指出作为患者临床表现的“症”是客观存在的临床事实,“症”能够反映疾病的本质,人们所说的《伤寒论》的方证,其“证”字其实就是症状的“症”,《伤寒论》六经提纲辨六经病脉证并治的“证”也是指“症”,为了避免与《中医基础理论》所说的“证”与“辨证”的概念混为一谈,还建议将伤寒学界所谓的“方证”改称为“方症”,且“辨方症论治”体系概念,也统一用“症”,而不用“证”。

  由于对证的内涵认识见仁见智,因此业内对方与证之间的对应关系认识分歧较明显。有学者认为方证对应关系可能是方与证之间的适配性或关联性,即“方证相关”,表现为多个或某类方剂治疗某一病证在不同程度上显现疗效;还有学者认为是一种直接对应与间接对应关系,直接对应是方剂主治证候与患者病症表现的对应,间接对应是方剂之理法与证候的理法(病机治法)相统一。方证相应的关键是主要的、关键的病机层面上的对应,方剂所治病证有一定的病机,证候中的病机应与方剂所针对的病机吻合方能取效;还有学者认为是指病势、病位、病情、病性对应,方证对应关系遵循定位同步原则、定势同步原则、定量同步原则以及定性相异原则;最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方证对应是方剂与特征症、证据、指征的对应,在临床上不管患者的病症多么错综复杂,只要能发现某一方症状的特征性表现,就紧紧抓住这一特征性表现,确定为某方症状,径投该方予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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