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病与辨证——浅谈病证结合
时间:2023-01-22 00:00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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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病、证、症几个概念。
病,即疾病,是有特定的病因、发病形式、发病规律和转归的完整过程。
症,即症状,是疾病的临床表现,反映疾病的现象。
证,即证候,是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关系,反映了疾病的本质。
疾病的范围最广,涵盖了症和证;而在反映人体病机方面,证候比症状深刻。因此,根据症状,辨别证候,从而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便显示出了中医治疗疾病的特色――辨证论治。
病证结合,即辨病辨证相结合。是一种在临床诊疗中即重视对病的诊断,又注意辨证论治,包含了多种结合形式及治疗措施的临床诊疗体系;辨病是对疾病的病因病机,病情的发展、预后等从整体上的把握。辨证注意根据病情某一发展阶段的病理特点而做出阶段性判断。将西医的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本身就体现了中医学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分别体现了一种异中求同、同中求异的辨证思想。
病和证的关系,在同一疾病可以有不同的证,而不同的疾病可以有相同的证。比如糖尿病可有气阴两虚、阴虚火旺、脾肾阳虚等证,而糖尿病、高血压、甲亢等不同的病可能出现“阴虚火旺”同一证型。
至此,我们便可以对“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了。
“同病异治”:对于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时间、地点或者机体体质不同,或病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会体现出不同的证候,即有“同病异治”一说。而对于这不同的证,可以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即“同病异治”。
“异病同治”:对于几种不同的疾病,也会因各种不同的因素,而产生相同性质的证候,即有“异病同证”一说。针对相同的证候,也就可以有相同的治疗方法,即“异病同治”。
中医辨证与辨病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两者应该相辅相成,在辨病范围内辨证,在辨证基础上辨病。在临床上,应该将中医辨证与辨病结合起来。辨证施治要以宏观辨证为主体,微观指标作参考。这样才能使得临床得到更加精确的指导,才更加的切合实用。
作者简介
柳尧:主治医师,2001年毕业于云南中医学院,现任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内分泌专业委员会秘书,发表专业论文5篇,参与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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