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事物的阴阳属性
时间:2023-01-22 00:00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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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学说认为阴阳是两种相反的事物属性,是天地万物的泉源。阴阳相合,万物生长,在天形成风、云、雷、雨各种自然气象,在地形成河海、山川等大地形体,在方位则是东、西、南、北四方,在气候则为春、夏、秋、冬四季。凡属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或同一事物的内部,都可以用阴阳来概括。那么我们如何分别事物的“阴、阳”呢?
中医学中,可以用“水、火”来作为事物阴阳属性的象征,“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水往低处流”:说明水的运动是向下的;火焰的燃烧则提示火的运动方向是向上的;水火相较,水给人的感觉是“寒、凉”的,而火是“温、热”的。火带给人的感觉是光亮、干燥;水给我们的感觉是阴暗、湿润。在人们的认知中通常形容“女人如水,男人如火”,男女的区别在哪呢?“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多是积极向外的,好动的,阳刚的……;女人多是娴静内向的,温柔的……。“水为阴,火为阳”。如此推演下去,我们即可以区分出事物的阴阳属性了:凡是向上、向外的,温热的,明亮的,干燥的,运动的事物属性为阳,向下、向内的,寒凉的,阴暗的,潮湿的,静止的事物属性为阴。
事物的阴阳属性有以下四个特点:
1、相关性
用阴阳所分析的事物或现象,应该是同一范畴,同一层次或同一交点的,即相关的基础上的,不相关的事物或现象不宜分阴阳。如:以自然而言天为阳,地为阴。以天而言,则昼为阳,夜为阴。
2、普遍性
凡属于相关的事物或现象,都可以用阴阳对其各自的属性加以概括分析。如:水与火,动与静,明与暗,冷与暖。
3、相对性
是指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如:金秋十月的气候与六、七月份的夏日炎炎相比是凉爽的,属阴;但与严冬腊月的严寒相比又是温暖的,属阳。
4、可分性
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如:以天而言,昼为阳,夜为阴,白昼又可以再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亦可再分,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审稿/云南省中医医院王鹏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作者简介
程毅:主治医师。1993年至1998年就读于云南中医学院中医临床系,获医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毕业后分配至云南省中医院工作至今。多年从事儿科临床、教学工作,主要擅长:小儿肺系、脾系疾病,如:咳嗽、肺炎喘嗽、外感发热、哮喘、厌食、泄泻等小儿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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