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医辨证论治?
时间:2023-01-22 00:00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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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基本原则,是运用中医学理论辨析有关疾病的资料以确立证候,论争其治则治法方药并付诸实施的思维和实践过程。
辨证,即是认证识证的过程。所谓辨证,就是根据望、闻、问、切四诊所收集的资料,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证”是对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反映的概括,包括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这一阶段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证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疾病的本质。但是,证候只能反映疾病某一阶段和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所以中医在辨识证候时,要求同时辨明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及其发展变化趋向,即辨明疾病从发生到转归的总体病机。
即分析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推导出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机理,得出以病因命名的证候,为针对病因治疗提供依据。比如感冒,病人出现恶寒发热、头痛身痛、无汗脉紧等表现,即可判断为风寒邪气为患,证属风寒感冒。
即确定病证所在的部位。不通的致病因素侵袭人体不同的部位,引起不同的病证。一般来说,外邪多侵袭人体之表,引起表证,然后由表入里;情志内伤、饮食不节、劳逸失度则易直接损伤脏腑精气,病变在里。辨明病变部位,既可以推知致病邪气的属性,又可以了解病情轻重及疾病传变趋向,因而对确立证候是非常重要的。
即确定疾病的虚实寒热之性。致病邪气有阴阳之分,人体正气也有阴阳之别。不同属性的病邪侵犯人体,人体相应的正气则与之抗争,导致不同类型的阴阳失调而出现寒热不同的病证。所谓阳胜则热,阳胜是指阳邪侵犯人体,“邪并于阳”而使机体阳气亢胜所致的病态,又由于阳气的特性是热,所以说“阳胜则热”。而阴胜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也是同样的道理。
即辨明疾病的发展变化趋势及转归。疾病一般都有其一定的传变规律。《伤寒论》把外感病分为六个病期,以六经表示不同的病期和发展趋势,其传变规律可归纳为: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掌握了疾病的传变规律,可以洞察疾病发展变化即转归的全局。而大家耳熟能详的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固然警示人们不能讳疾忌医,但扁鹊为蔡桓公诊断的不同阶段正是辨病势的绝好例子。
临床常用的辨证方法大概有以下几种:八纲辨证、气血津液辨证、脏腑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经络辨证。
论治又称施治,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两部分。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的正确与否。论治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因证立法:根据一经辨明的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证候,确立相应的治疗方法。证候是辨证的结果,也是论治的依据。如辨明病属风寒感冒证,当用辛温解表法;病属风热感冒证,当用辛凉解表法。
随法选方:据证立法后,随治法选择相应的治疗手段或措施,并予以处方。治疗手段多种多样,包括内服外用的药物疗法和包括针灸、推拿等的非药物疗法。在选定治疗手段的基础上,依据治法的要求,确定具体治疗方案。
据方施治:按照处方,对治疗方法予以实施。治疗一般应由医务人员执行,但某些情况下可在医生指导下由病人自己执行。
辨证与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衔接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辨证是认识疾病,确立证候;论治是依据辨证的结果,确立治法和处方遣药。辨证是前提和依据,论治是辨证的延续,也是对辨证正确与否的检验。辨证正确,才能立法无讹,疗效自然显著。因此,辨证与论治是理论于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理论体系在临床上的具体应用,因而是指导中医临床诊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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